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
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明确 ,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的文化演出服务属于生活服务,无论选取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不受36个月限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增值税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同样减按1%征收。可选取按3%开具发票的情况纳税人可自愿放弃减税优惠 ,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应如何...
其中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将相关固定资产的纳税调减、加速折旧优惠统计等情况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在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填在该表的第8行“(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 ”即可。
疫情发生前 ,超过500万元的设备 、器具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不允许采取一次性扣除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疫情发生后,财税部门出台了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扣除政策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无论单位价值是在500万元以下还是超过了500万元,均能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要求:参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执行,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 。留存资料: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资料 、记账凭证、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台账。
法律分析: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刚刚!税务总局连发4个免税文件!这些补助通通免个税!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壹〗、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4个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文件中,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 、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贰〗、福利费、抚恤金 、救济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福利费指从企业、单位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为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二者均免税。
疫情防控费计入什么科目
疫情防控费用的会计科目处理主要依据费用性质和用途确定,核心科目为“管理费用” ,特殊情况下可替换为“销售费用 ”等。主要会计科目及处理方式企业疫情防控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
当作储备物资使用若企业将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作为储备物资,用于日常防护或应急储备,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科目当疫情防控费用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或与组织管理直接相关时 ,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例如,采购口罩 、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或支付行政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 。
若费用属于企业统一负担的管理类支出(如采购防疫物资、办公场所消杀等) ,应通过“管理费用 ”科目核算,同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疫情防疫支出应计入损益类会计科目,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会计科目确定原则疫情防疫支出需根据使用部门和支出性质归集至对应损益类科目。例如,行政部门领用的防护物资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生产部门领用的计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销售部门领用的计入“销售费用——劳动保护费 ”。